7.
本件602─1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602─19地號土地係拍賣全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8.
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另602─19地號土地有地上權,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