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4苗金職土74

苗栗縣頭份市慶華段336-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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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4.4
保證金:
10.9
總坪數:
76.7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76.7 坪
總現值:
61.8 萬
拍後增值:
7.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頭份市 慶華段 336-3地號,面積 6,902.9 m2,持分 19174/691060,28.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頭份市 慶華段 384地號,面積 496.8 m2,持分 1/8,25.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2/10,總底價 85萬,保證金 17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2拍,2026/1/7,總底價 68萬,保證金 13.6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114年9月5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頭份市慶華段384地號土地為雜草地、頭份市慶華段336─3地號土地為雜草地,有泥土路及上有一墳墓。
2.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336─3地號土地為雜木林,部分為道路使用;384地號土地為雜草。
3.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其與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時,則以承租人為優先。六、本件拍賣土地上如有建物,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承租人得提出租約就該土地主張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與承租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為維護建築物之經濟價值並簡化法律關係,以承租人為優先。
6.
本件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又若得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7.
本件336─3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384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請應買人注意相關使用規定,危險自行負擔。
8.
本件336─3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頭份市 慶華段 336-3地號
6,902.9 m2 × (19174/691060) × 959 元 - 28.8 萬元
= -10.4萬元
2.
苗栗縣 頭份市 慶華段 384地號
496.8 m2 × (1/8) × 7,000 元 - 25.6 萬元
= 17.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2
2拍 點交
3,382.2 坪 / 2,6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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