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曾51588戊

新竹縣峨眉鄉湖光段58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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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78
保證金:
115.6
總坪數:
381.4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381.4 坪
總現值:
60.5 萬
拍後增值:
-51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峨眉鄉 湖光段 582地號,面積 2,521.7 m2,持分 1/2,57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2)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車輛無法到達,依航照圖顯 示,現況為雜樹林地。而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共有人就本筆土地定有分管契 約,各共有人依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所附地籍圖所示部分各自分管使用(據前 案所調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所載,本筆土地共有二共有人,應有部分各1/2,各 共有人使用面積均為1258㎡,共有人鄭○○使用附件地籍圖所示A部分、債務人 使用附件地籍圖所示B部分。又債務人配偶曾具狀陳報,本筆土地之前所有權人 因路權問題與土地現所有權人有發生訴訟糾紛)。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 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五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9.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10.
依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非位於活動斷層上。另據前案鑑價報告記 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土地受有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等情事,惟實際現 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 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4.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5.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6.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峨眉鄉 湖光段 582地號
2,521.7 m2 × (1/2) × 480 元 - 578 萬元
= -51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4
1拍 點交
71.1 坪 / 320 萬
2026/7/17
特拍 不點交
330 坪 / 59.3 萬
2026/7/17
特拍 不點交
736.6 坪 / 113.2 萬
2026/7/17
特拍 不點交
721.2 坪 / 129.2 萬
2026/7/17
特拍 不點交
725.2 坪 / 130 萬
2026/7/17
特拍 不點交
71.8 坪 / 47.8 萬
2026/7/17
特拍 不點交
599.1 坪 / 92 萬
2026/7/17
特拍 不點交
250.3 坪 / 80.7 萬
2026/7/9
特拍 點交
3,382.2 坪 / 1,92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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