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聖42990

新竹縣峨眉鄉湖農新?24號

1拍 點交 待拍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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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320
保證金:
64
總坪數:
71.1
坪單價:
4.5萬/坪
持分地坪:
30 坪
公告建坪:
71.1 坪
總現值:
20.8 萬
拍後增值:
-169.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71.1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峨眉鄉 湖光段 1055地號,面積 99 m2,持分 1/1,19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新竹縣峨眉鄉湖農新?24號,建號 56,持分 1/1,75 萬
1層:69.602層:58.20合計:127.8 及一切附屬建物 (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
2.
新竹縣峨眉鄉湖農新?24號,建號 暫編81,持分 1/1,55 萬
2層:24.603層:82.80合計:107.4 (住家用、鋼鐵造、3層)
法院筆錄 (7)
2.
本件據債權人陳報及派警協查,目前標的為債務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本件拍賣之81建號建物,係屬增建,拍定後此部分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且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所有權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 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法院不負擔保之責。如因 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被拆除,與法院權責無關。另本件係以建 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應自行查 證。
4.
拍賣標的物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另本件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
8.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9.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峨眉鄉 湖光段 1055地號
99 m2 × (1/1) × 2,100 元 - 190 萬元
= -16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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