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4桃金職一212庚

桃園市新屋區啟文段147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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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
保證金:
5.6
總坪數:
12.5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12.5 坪
總現值:
14 萬
拍後增值:
-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新屋區 啟文段 1474地號,面積 1,363 m2,持分 1/33,2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現況為田地,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8.
本標拍賣土地未訂立三七五租約,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鄰耕地現耕所有權人亦有優先承買權。惟如有多位權利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其優先順序:土地現耕共有人優先,毗鄰耕地現耕所有權人次之,土地共有人再次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請一併提出:
9.
區公所出具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10.
村里長出具之土地所有權人自任耕作證明書、
11.
現耕農地照片。六、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法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1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3.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新屋區 啟文段 1474地號
1,363 m2 × (1/33) × 3,400 元 - 28 萬元
= -1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9
1拍 不點交
33.3 坪 / 1,000 萬
2026/2/4
特拍 不點交
33.2 坪 / 63.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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