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子47875一

雲林縣斗南鎮新安段71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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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4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9
保證金:
10.4
總坪數:
14
坪單價:
3.7萬/坪
持分地坪:
14 坪
總現值:
36.1 萬
拍後增值:
-1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斗南鎮 新安段 718地號,面積 483.4 m2,持分 1/12,48.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斗南鎮 新安段 720地號,面積 72 m2,持分 1/12,3.1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本標別拍賣之2筆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 占有使用部分,
3.
718地號土地均有建物數棟占用,因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 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 拍定人自理;又720地號土地是否有做為道路使用須經鑑界始得而知,拍定後本 標別拍賣之土地均不點交。
7.
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之開標順序。 
8.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 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 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不動產時,僅得就 自己得行使優先承購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以其中一宗不動產之優 先承買權人身分即主張就全部不動產均有優先承買權,又部分不動產經優先承 買後,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9.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本處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 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 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 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斗南鎮 新安段 718地號
483.4 m2 × (1/12) × 7,800 元 - 48.8 萬元
= -17.4萬元
2.
雲林縣 斗南鎮 新安段 720地號
72 m2 × (1/12) × 7,800 元 - 3.1 萬元
= 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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