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癸24197

雲林縣斗南鎮新安段16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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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1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0.2
保證金:
38.1
總坪數:
49.9
坪單價:
3.8萬/坪
持分地坪:
49.9 坪
總現值:
100.5 萬
拍後增值:
-89.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斗南鎮 新安段 165地號,面積 763.2 m2,持分 1/6,161.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斗南鎮 新安段 166地號,面積 225.8 m2,持分 1/6,28.5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據地政人員稱165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座落,部分為空地,建物所有權及占用 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166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 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 定後不點交。
6.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 始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並優於共有人。
8.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9.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 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 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 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拍定後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述事由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新安段165地號土地,標示部有「國宅用地」、 「法定抵押權」之註記。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斗南鎮 新安段 165地號
763.2 m2 × (1/6) × 6,100 元 - 161.7 萬元
= -84.1萬元
2.
雲林縣 斗南鎮 新安段 166地號
225.8 m2 × (1/6) × 6,100 元 - 28.5 萬元
= -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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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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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部分點交
27.6 坪 / 412.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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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46.6 坪 / 166.5 萬
2026/1/8
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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