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上有門牌號碼新城鄉大漢村明潭街6號房屋,據共有人 張先生在場陳稱,該屋由其與奶奶(亦為共有人)居住使用,後方倉庫下大雨時會漏水,飯廳天 花板有壁癌,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共有人張先生又稱,面對上開房屋右側,另有一棟鐵皮平 房,為其所興建,作為店面使用,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該鐵皮平房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 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
4.
本件查封839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 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195.11平方公尺,其中約3.56平 方公尺占用鄰地(大漢段1210之71地號),約0.44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大漢段1192地號),占用 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8.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 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