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清136851甲

臺南市新市區新大洲段6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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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
保證金:
3.2
總坪數:
11.1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11.1 坪
總現值:
12.8 萬
拍後增值:
-3.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大洲段 62地號,面積 1,097.6 m2,持分 2/60,16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6/2/10,總底價 25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2拍,2026/3/10,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3,148.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為農地,現無耕作,土地上放置廢棄車輛。另依前案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土地,地勢低窪。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 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2宗分2標拍賣,請分別出價,並寫總價,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 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 之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連同其他標的物已拍定部份, 若足以清償債權總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3.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 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 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書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 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候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8.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大洲段 62地號
1,097.6 m2 × (2/60) × 3,500 元 - 16 萬元
= -3.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31
3拍 不點交
4.8 坪 / 2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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