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丙80859二

彰化縣鹿港鎮頭庄巷125之5號

1拍 點交 待拍
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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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農舍
總底價:
795
保證金:
159
總坪數:
66.6
坪單價:
11.9萬/坪
持分地坪:
124.6 坪
公告建坪:
66.6 坪
總現值:
103 萬
拍後增值:
-395 萬
主建坪:
60.5 坪
附建坪:
6.1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鹿港鎮 鹿雅段 484地號,面積 1,498 m2,持分 11/40,498 萬
建物 (2)
1.
彰化縣鹿港鎮頭庄巷125之5號,建號 120,持分 1/1,208 萬
地面層:50.77二樓層:49.85三樓層:36.51合計:137.13 (鋼筋混凝土造、3層樓房、農舍)
2.
彰化縣鹿港鎮頭庄巷125之5號,建號 377,持分 1/1,89 萬
地面層:31.89二樓層:10.85三樓層:10.85屋頂突出物:9.36合計:62.95 陽台3.39,雨遮16.73合計20.12 (鋼筋混凝土造、3層樓房、農舍)
法院筆錄 (9)
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有建物多棟(含拍賣建物及非拍賣標的之他人建物)坐落,部分為 庭院空地,其餘為供眾人通行之巷道。債權人稱,拍賣建物為債務人自住無出租。如其所述屬 實,拍定後債務人應將拍賣建物及其坐落土地範圍交付予拍定人,如未交付,拍定人得聲請點 交該部分。惟相關實際情形仍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 交。
3.
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 總金額)。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7.
377建號建物為增建部分,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 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六、拍賣之建物為農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第3項之規定,投標人應符合無自用農 舍資格,投標人應於投標書內檢具
8.
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9.
投標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登記謄本。
10.
投標人切結 無自用農舍文件等證明文件,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11.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權。因土地共有人優先承 購時,須就本標土地及農舍一併承買,故土地共有人亦應符合前項無自用農舍之規定始能優先 承買。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
12.
本標與他標同次拍賣,按標別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敷清償債權 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他標不予拍定,縱經拍定,本院亦得撤銷之。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鹿港鎮 鹿雅段 484地號
1,498 m2 × (11/40) × 2,500 元 - 498 萬元
= -39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4
1拍 部分點交
64.3 坪 / 8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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