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 不點交。
2.
本件執行標的不動產不動產種有香蕉,其權源不明。
4.
本件執行標的土地之地上作物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之1條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5.
此供投標人參考,其最確切之現況,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6.
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 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7.
本件執行標的土地,如有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之;如有地上權,則拍定後不塗銷, 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