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法院 114謙27468

南投縣仁愛鄉幼獅段17-20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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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4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92
保證金:
58.4
總坪數:
3,428.8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428.8 坪
總現值:
283.4 萬
拍後增值:
-8.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南投縣 仁愛鄉 幼獅段 17-20地號,面積 11,335 m2,持分 1/1,29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4)
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17-20地號土地無路可達,雜木林;據 鑑價報告記載,標的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產業道路,水塔有無部分占用須 鑑界方可知悉。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為債務人使用。本件拍定後依 現況點交。如拍定後,經鑑界後土地確有遭占用之部分,該占用部分不點 交,且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亦由拍定人自理。
3.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執行法院亦不得點交,請應買人於 應買前自行查明注意。
4.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於投標書內)。
5.
本件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 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 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 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土地增值 (1)
1.
南投縣 仁愛鄉 幼獅段 17-20地號
11,335 m2 × (1/1) × 250 元 - 292 萬元
= -8.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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