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未473

高雄市田寮區南安老段168-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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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0
保證金:
22
總坪數:
429.2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429.2 坪
總現值:
42.6 萬
拍後增值:
-67.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田寮區 南安老段 168-1地號,面積 441 m2,持分 1/8,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田寮區 南安老段 768地號,面積 3,637 m2,持分 3/8,10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9)
2.
如備註欄所示。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9月9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168─1地號位於768地號土地東北方,均為竹林;768地號東側部分為道路,西南側部分有野溪,其餘部分有竹林、果園,中間有一產業道路貫通。又據鑑價報告所載,2筆土地位於田寮區田寮里,屬山坡地林業地區,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現況為雜木樹林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9.
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承租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田寮區 南安老段 168-1地號
441 m2 × (1/8) × 300 元 - 5 萬元
= -3.3萬元
2.
高雄市 田寮區 南安老段 768地號
3,637 m2 × (3/8) × 300 元 - 105 萬元
= -6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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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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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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