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恭72124一

高雄市田寮區南安老段228-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8.1
  • 42 點閱
  • 0 列管
  • 2026/2/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4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1
保證金:
7.7
總坪數:
158.7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58.7 坪
總現值:
15.7 萬
拍後增值:
-2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曾祺紜
曾祺紜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田寮區 南安老段 228-8地號,面積 3,147 m2,持分 1/6,38.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本件土地於民國114年10月13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為竹林、雜 樹。債權人稱土地由共有人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客觀上債務人未占有使用特定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非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由土地共有人拍定 者,其他共有人即不得再行使優先承買權。但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 標者,即與非共有人拍定無異,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 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 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 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8.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田寮區 南安老段 228-8地號
3,147 m2 × (1/6) × 300 元 - 38.1 萬元
= -22.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0
1拍 點交
1,099.3 坪 / 295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高雄市田寮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