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蘭47312一

高雄市田寮區田寮段54-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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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9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
保證金:
2.4
總坪數:
69.1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69.1 坪
總現值:
9.4 萬
拍後增值:
-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54-1地號,面積 500 m2,持分 1/18,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60-6地號,面積 1,203 m2,持分 1/6,1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7月14日指界時陳稱本標54-1地號土地有紅磚瓦平房(門 牌號碼為大坵園31號)座落其上,餘為雜樹林,60-6地號土地無路可達,其上現 為雜樹林,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標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 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 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 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 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 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 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六、本標54-1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 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 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 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8.
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 優先承買。
9.
本標之土地均屬都市計畫外,且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其中54-1地號土地 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60-6地號土地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移轉時應依土地法第17條規定辦理。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54-1地號
500 m2 × (1/18) × 410 元 - 2 萬元
= -0.9萬元
2.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60-6地號
1,203 m2 × (1/6) × 410 元 - 10 萬元
= -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9
1拍 不點交
609.3 坪 / 168 萬
2026/6/10
1拍 不點交
13.6 坪 / 5 萬
2026/6/10
3拍 不點交
110.3 坪 / 4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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