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恭95976一

高雄市田寮區和興段98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8
  • 2 點閱
  • 0 列管
  • 2026/8/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6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
保證金:
9.6
總坪數:
74.8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74.8 坪
總現值:
21.8 萬
拍後增值:
-2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田寮區 和興段 988地號,面積 4,194.2 m2,持分 5521/93603,48 萬
法院筆錄 (8)
2.
本件土地於民國115年1月26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此土地坐落新尖 大橋前,其上為產業道路、果樹,債權人代理人則稱現由共有人使用,分管情 形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本件不動產分標別1及標別2,共二標。債務人未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 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後,已 足額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標別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 亦得撤銷。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果樹不在拍賣範圍。查封時,客觀上債務 人未占有特定部分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又非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土地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如由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其他共有人即不得再行使優先承買 權。但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標者,即與非共有人拍定無異,他共有 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 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 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 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9.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田寮區 和興段 988地號
4,194.2 m2 × (5521/93603) × 880 元 - 48 萬元
= -26.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6
1拍 不點交
45 坪 / 29 萬
2026/8/12
3拍 不點交
602.3 坪 / 329.6 萬
2026/8/26
2拍 不點交
207.2 坪 / 199.2 萬
2026/8/12
3拍 不點交
105.2 坪 / 67.2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高雄市田寮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