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90年5月24日假扣押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明:22地號為路旁空地。114年11月19日履勘時依地政人員指明:22地號為門牌上寮路103─7號及103─8號房屋門前路地,供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依113年9月30日之鑑價報告記載: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道路用地。
8.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拍賣土地與地上物法律關係、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六、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