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光99650

桃園市新屋區永慶路61巷4號三樓

1拍 點交 待拍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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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388
保證金:
77.6
總坪數:
22.7
坪單價:
17.1萬/坪
持分地坪:
8.6 坪
公告建坪:
22.7 坪
總現值:
24.2 萬
拍後增值:
-228.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9.9 坪
附建坪:
2.8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新屋區 崁頭厝段崁頭厝小段 858-3地號,面積 669 m2,持分 425/10000,253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桃園市新屋區永慶路61巷4號三樓,建號 194,持分 1/1,135 萬
三層:65.84合計:65.84 陽台8.51,花台0.68 (4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法院筆錄 (5)
2.
據本院民國114年09月17日查封筆錄所載,債務人不在場,建物為一廳兩房一衛之格局,當日通
6.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7.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部分,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 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並洽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 為由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六、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之甲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 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徵收或協議價購等)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 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8.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 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 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 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 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新屋區 崁頭厝段崁頭厝小段 858-3地號
669 m2 × (425/10000) × 8,500 元 - 253 萬元
= -228.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25
3拍 點交
10.5 坪 / 42.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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