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光99650

桃園市新屋區永慶路61巷4號三樓

2拍 點交 待拍
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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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6/3/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9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310.4
保證金:
62.1
總坪數:
22.7
坪單價:
13.7萬/坪
持分地坪:
8.6 坪
公告建坪:
22.7 坪
總現值:
24.2 萬
拍後增值:
-17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9.9 坪
附建坪:
2.8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新屋區 崁頭厝段崁頭厝小段 858-3地號,面積 669 m2,持分 425/10000,202.4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桃園市新屋區永慶路61巷4號三樓,建號 194,持分 1/1,108 萬
三層:65.84合計:65.84 陽台8.51,花台0.68 (4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拍賣紀錄 (1)
1拍,2026/3/5,總底價 388萬,保證金 77.6萬,坪單價 17.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據本院民國114年09月17日查封筆錄所載,債務人不在場,建物為一廳兩房一衛之格局,當日通
2.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3.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部分,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 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 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 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並洽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 定後不得以此為由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六、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之甲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 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徵收或協議價購等)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 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4.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 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 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 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 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5.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新屋區 崁頭厝段崁頭厝小段 858-3地號
669 m2 × (425/10000) × 8,500 元 - 202.4 萬元
= -178.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8
1拍 不點交
43.8 坪 / 223 萬
2026/4/8
3拍 點交
10.5 坪 / 42.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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