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土地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380地號土地為林地,1384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為新屋區永平路1132之1號,部分為雜草 林,1385地號土地上有磚房、雜草林。惟其使用土地權源不明,地上建物 及作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應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 另本件標的土地經判決分割,分割後之土地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應 自行至現場查明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
2.
拍賣之標的物均係應有部分,債務人復未基於分管契約而實際占用特 定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4.
如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夠清償執行費用、土地 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標的即不予 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又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 期日到場指定拍定之順序,否則由本院指定。
5.
本件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 且土地如依其他法律或區域計畫法公告實施之區域計畫有禁止或限制使用 等限制規定,或依都市計畫之劃定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 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 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 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6.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 依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