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亥9乙

臺南市安南區溪南段34-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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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20
保證金:
104
總坪數:
60.7
坪單價:
8.6萬/坪
持分地坪:
60.7 坪
總現值:
339 萬
拍後增值:
-18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安南區 溪南段 34-5地號,面積 361.3 m2,持分 1/2,500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安南區 溪南段 34-7地號,面積 39.9 m2,持分 1/2,20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編號1土地上有門牌安興街632巷91之1號建物坐落,編號2土地為道路,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公司指定,如乙標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8.
系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及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安南區 溪南段 34-5地號
361.3 m2 × (1/2) × 16,900 元 - 500 萬元
= -194.7萬元
2.
臺南市 安南區 溪南段 34-7地號
39.9 m2 × (1/2) × 16,900 元 - 20 萬元
= 1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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