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清154658乙

臺南市新化區頂山腳段180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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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
保證金:
5
總坪數:
7.6
坪單價:
3.3萬/坪
持分地坪:
7.6 坪
總現值:
10 萬
拍後增值:
-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頂山腳段 1803地號,面積 1,051 m2,持分 214/9000,2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上為耕地,現為休耕狀態。本件係拍 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 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3宗分2標拍賣,請分別出價,並寫總價,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 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連同其他標的物已拍定部份, 若足以清償債權總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6.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六、查封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7.
查封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 前開次序通知。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頂山腳段 1803地號
1,051 m2 × (214/9000) × 4,000 元 - 25 萬元
= -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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