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631地號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坪林區坪路1段133號建物東南方之茶園,634地號土地位於前揭建物東北方,上為雜木林及茶園;另據現場第三人陳○彬稱,其係債務人之兄長,茶園係其管理及種植,建物係其與親戚共有,現由其居住使用。土地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區。有無分管契約不明,請拍定人自行注意,其上經濟作物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4.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