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金拍 115北金職四23

新北市坪林區大粗坑段大粗坑小段152-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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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3
保證金:
10.6
總坪數:
47.2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47.2 坪
總現值:
18.4 萬
拍後增值:
-3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保安保護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坪林區 大粗坑段大粗坑小段 152-7地號,面積 194 m2,持分 28/120,16 萬
(保安保護區 )
2.
新北市 坪林區 大粗坑段大粗坑小段 152-52地號,面積 475 m2,持分 28/120,37 萬
(保安保護區 )
法院筆錄 (4)
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152─7地號、152─52地號二筆土地相鄰,位於中華電信新昇幹15之7電線桿西南方約10公尺處之茶園、道路、雜木林。152─7地號、152─52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保安保護區。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4.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5.
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如上所載,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佈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其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坪林區 大粗坑段大粗坑小段 152-7地號
194 m2 × (28/120) × 2,900 元 - 16 萬元
= -2.9萬元
2.
新北市 坪林區 大粗坑段大粗坑小段 152-52地號
475 m2 × (28/120) × 480 元 - 37 萬元
= -3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1 ~ 2026/7/20
應買 不點交
1,758.9 坪 / 223.4 萬
2026/4/21 ~ 2026/7/20
應買 不點交
164 坪 / 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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