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坐落於產業道路(山坪頂林 道)兩側,惟未直接臨路,須經由鄰地(同段166-1319地號,國有土地) 銜接產業道路;現況大部分為地勢陡峭之雜木林山坡地。
2.
本件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 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 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3.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分甲、乙兩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 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