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執行筆錄記載:464地號土地為部分柏油道路,部分水泥產業道路,部分為數棵七里香、雜竹木林,似久未管理。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現況無人管理,由債務人占用中,地上作物一併執行。本件除道路部分供公眾通行不點交外,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
4.
拍賣之464地號土地上作物(麻竹、七里香)之價值,本公司已列入土地價格中,就實際數量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請求增價金。
5.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6.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六、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