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203─1290地號土地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據債權人陳報稱土地為雜草樹叢,無路進入。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4.
拍賣之203─1290地號土地編定使用類別為「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5.
本件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未一併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六、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