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育57766一

高雄市梓官區公館段41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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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0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
保證金:
5
總坪數:
3.2
坪單價:
7.9萬/坪
持分地坪:
3.2 坪
總現值:
17.4 萬
拍後增值:
-7.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吳小婕
吳小婕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梓官區 公館段 419地號,面積 21.1 m2,持分 1/2,25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7)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9月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物為梓官路475 巷。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 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 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但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 得於開標前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 權。
8.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 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梓官區 公館段 419地號
21.1 m2 × (1/2) × 16,500 元 - 25 萬元
= -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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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坪 / 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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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33.1 坪 / 635.2 萬
2026/3/4
2拍 不點交
34.4 坪 / 617.6 萬
2026/3/4
2拍 不點交
10.6 坪 / 103.1 萬
2026/2/25
3拍 不點交
19.5 坪 / 162 萬
2026/3/10
3拍 不點交
19.1 坪 / 2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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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8.9 坪 / 46.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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