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分管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上有建物佔 用,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7.
1023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同段1024地號土地為農業區及溝渠用地;同段1023-1地號土地係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
8.
限制登記事項記載:「本件經113年6月11日屏恆字第033160號,預告登記 請求權人:吳水女,內容:為保全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權,義務人: 林敬修,限制範圍:7000分之707,113年6月12日登記。」嗣如經本院拍 定,依土地法第79條之1第3項、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21點規定,於囑 託塗銷查封登記時,一併塗銷上開預告登記,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 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 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10.
4筆土地合併拍賣,均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 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而應買人仍應就其他未被優先承買地號土地買受,不得異議。又 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