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該筆土地有臨道路,現況部分面積為雜木林地,部分面積為雜草地,另有部分 面積上建有兩棟第三人所有之水泥磚造蓋鐵皮屋頂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
2.
上開地上物(雜木林、兩棟第三人所有之水泥磚造蓋鐵皮屋頂之未保存登 記建築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六、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 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 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