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共有物之應有部分,房屋現由債務人祖母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 點交。
6.
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劃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7.
本件拍賣標的12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及暫534建號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 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 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另暫534建號建物部分占用鄰地恆東段114-
9.
144-5地號 土地,占有權源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及相關程序,請拍定人自理。 六、本件拍賣土地與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須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 買。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