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無三七五租約。 2.拍賣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變價分割,故本 件聲請人及相對人有優於其他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4.本件拍賣之標別
2.
3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 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 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3.
本件不動產分6標:標別1及標別2不動產均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標別 3至6均分別標價、分別拍賣,各標均以出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