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土地位於勝麟香料廠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內,為該廠房之建築基地,土地並 領有
2.
桃縣工建使字第工00159號使用執照,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有合乎民法第426條之2或土地法第104條所定租地 建屋之法律關係,則承租人得檢具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經本院形式審查認符 合上開要件,則第三人有優先承買權。又就優先承買權之存否,本院僅為形式 審查,如有爭執,應由爭執之當事人提起訴訟解決,並以實體判決之認定為 準,請特別注意。 六、本標土地使用分區依鑑定報告記戴為乙種工業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 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 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6.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進行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 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值 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 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開標之順序
7.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 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 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 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或使用情形之不同請 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