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為雜草空地;債權人代理 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 土地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近梯形,地勢平坦,現況為雜草空地;臨 約4米寬巷道。
4.
拍賣土地於查封時由債務人自行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拍定後 點交。
5.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 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 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6.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