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12月18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有一門牌:文化路246巷2號之 建物,建物門前有一棵高於建物的大樹。另據鑑價報告所載,325-21地號未臨 路。
7.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 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標的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議,請依實體判決 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9.
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 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