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梅4164五

高雄市美濃區福安段268-2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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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5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6
保證金:
5
總坪數:
9.8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9.8 坪
總現值:
14.3 萬
拍後增值:
-1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曾祺紜
曾祺紜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美濃區 福安段 268-23地號,面積 19.9 m2,持分 2925/31500,1.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高雄市 美濃區 福安段 268-24地號,面積 329.5 m2,持分 2925/31500,22.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3月18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268-23地號土地為部 分房屋座落、部分為空地,268-24地號土地為部分房屋座落、部分為空地。惟 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如非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 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 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 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或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占用土地權 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 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於土地共有人承買之權利。如就優先承 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又優先權人主張優先承買,而其優先權 之範圍經判決確認非全部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受。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美濃區 福安段 268-23地號
19.9 m2 × (2925/31500) × 4,400 元 - 1.8 萬元
= -1萬元
2.
高雄市 美濃區 福安段 268-24地號
329.5 m2 × (2925/31500) × 4,400 元 - 22.8 萬元
= -9.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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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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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10
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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