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及執行費用時,其他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5.
據假扣押查封筆錄記載:127-85地號土地上有未掛門牌之磚造平房、鐵皮 搭蓋之簡易倉庫各1棟,平房後側部分區域種植檳榔,鐵皮倉庫右側部分為休耕 地,部分區域種植香蕉,另於鄰地上堆置1貨櫃屋,懸掛大長路622號門牌。另 據本案執行筆錄記載:債權人代理人稱僅就土地執行等語。甲標拍賣之土地上 有建物及作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拍定後不點交。
6.
甲標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 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 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