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52地號土地其上之100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10 0-1建號),標的現為債務人之岳母、大姨子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同住。本件拍賣之不動產 查封時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100-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 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 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