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不動產查封時,1435地號至1445地號各為門牌號碼上將路二段102巷26號、28號、30 號、32號、36號、38號、40號、42號、46號、48號、50號、52號及56號建物前方雨遮占 用;1446地號為同巷既成巷道,建物雨遮占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僅拍賣應有部分, 故不點交。
3.
本標除1446地號外,其餘各地號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 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4.
本標除1446地號外,均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 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