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055地號相連,其上有建物(門牌號碼為新生路679巷 16號)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 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屬內埔(龍泉地區)都市計畫(編定72年2月,修訂77 年1月)之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 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 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 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9.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 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 動產,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