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549-32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 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 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除建物佔用部分外,其餘部分依 現況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2.
作物拍定後不得以數量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依點交時實際 現狀為準。
3.
本件549-32地號之土地上有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 交。
4.
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 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 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