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217地號位於「復興路83巷23弄27號」建物右側,現為雜草叢生,另有部分雜樹,且有兩座空墓坐落於其上。
4.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地上物(空墓)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 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 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 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9.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