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55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債務 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 主張權利則除建物佔用部份外,其餘部份依現況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3.
本件55地號之土地上有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 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7.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本件拍賣之55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 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六、本件拍賣之55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 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9.
本件55地號土地依謄本記載已興建農舍,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 割,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