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87地號土地部分係供作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2.
731地號土地上另有果樹,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 由拍定人自理。
3.
本件731地號土地部份為堤防,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4.
本件686地號部份雜草、水稻,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 人自理。
8.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9.
本件拍賣之686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須一併買受本標全部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