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金拍 115士清算仁9一

嘉義縣朴子市溪口段205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27.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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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7萬
保證金:
6萬
總坪數:
3.6坪
坪單價:
7.7萬/坪
持分地坪:
3.6 坪
總現值:
6.4 萬
拍後增值:
-2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嘉義縣 朴子市 溪口段 205地號,面積 1,905.2 m2,持分 1/180,2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嘉義縣 朴子市 溪口段 485地號,面積 119.4 m2,持分 1/90,0.7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據鑑價報告所載,205地號土地為建物(門牌號碼:嘉義縣朴子市溪口21號之
3.
24號)占用及附近之水泥空地、巷弄;485地號土地為建物(門牌號碼:嘉義縣朴子市溪口21號之
4.
前方之水泥空地、圍牆及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8.
設定他項權利使用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9.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本件拍賣標的物205地號土地上之建物,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並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有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205地號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485地號為「鄉村區、交通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嘉義縣政府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11.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2.
拍定人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持憑拍定證明書、欠繳土地稅(含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及工程受益費繳清證明辦理。清算事件之拍賣與強制執行拍賣有間,若欠繳土地稅(含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及欠繳房屋稅及契稅之房屋,於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列入考量。
13.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公司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14.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
土地增值 (2)
1.
嘉義縣 朴子市 溪口段 205地號
1,905.2 m2 × (1/180) × 5,400 元 - 27 萬元
= -21.3萬元
2.
嘉義縣 朴子市 溪口段 485地號
119.4 m2 × (1/90) × 5,400 元 - 0.7 萬元
= 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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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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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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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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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68.5 坪 / 4.4 萬
2026/11/11
特拍 不點交
8.8 坪 / 16.4 萬
2026/11/11
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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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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