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2778-1地號土地上有種植短期農作物。據債權人稱:前開土地為債 務人之家人占有使用。查第三人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 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6.
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限自任耕作者)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 或承典之權。
7.
本件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執行費用及應扣繳 之稅捐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
8.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