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戊57942一

彰化縣彰化市福田段27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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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70
保證金:
114
總坪數:
188.6
坪單價:
3萬/坪
持分地坪:
188.6 坪
總現值:
137.2 萬
拍後增值:
-43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彰化市 福田段 270地號,面積 1,247 m2,持分 1/2,570 萬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部分有鐵 皮建物及二層混凝土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 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土地,土地上之建物等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地上物占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依標別順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敷清償 債權金額及執行費用時,他標即不拍賣,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 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本院逕裁量指 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
7.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 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8.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9.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另土地 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 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僅單純建物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彰化市 福田段 270地號
1,247 m2 × (1/2) × 2,200 元 - 570 萬元
= -432.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8
1拍 不點交
188.7 坪 / 570 萬
2026/4/7
1拍 不點交
56.1 坪 / 220 萬
2026/3/31
1拍 不點交
324.3 坪 / 180 萬
2026/3/24
3拍 不點交
351.2 坪 / 1,185 萬
2026/3/19 ~ 2026/6/18
應買 不點交
0.2 坪 / 39.7 萬
2026/3/17
特拍 部分點交
65 坪 / 529.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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