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戊79040

彰化縣彰化市廣鳳段4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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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0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5
保證金:
23
總坪數:
466.1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466.1 坪
總現值:
215.7 萬
拍後增值:
100.7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彰化市 廣鳳段 45地號,面積 8,724.7 m2,持分 1/8,80 萬
2.
彰化縣 彰化市 廣鳳段 47地號,面積 3,602.5 m2,持分 1/8,35 萬
法院筆錄 (5)
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未直接臨路,約略位於天一宮後方,現況為地勢 起伏之山壁、雜木林地,另45地號土地部分為鄰地建物占用。惟相關實際情形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尚無共有 人間有分管約定之外觀,拍定後不點交。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另拍賣土地部分為山崩 與地滑地質敏感區,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評估。
7.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 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六、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 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 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 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不同意情形亦同)。
9.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彰化市 廣鳳段 45地號
8,724.7 m2 × (1/8) × 1,400 元 - 80 萬元
= 72.7萬元
2.
彰化縣 彰化市 廣鳳段 47地號
3,602.5 m2 × (1/8) × 1,400 元 - 35 萬元
= 2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7
1拍 部分點交
56.6 坪 / 626 萬
2026/5/7
1拍 點交
52.3 坪 / 624 萬
2026/5/6
2拍 不點交
188.6 坪 / 456 萬
2026/5/6
2拍 不點交
188.7 坪 / 4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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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56.1 坪 / 1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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