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建物有增建,經債權人代理人當場請求一併測量查封(即編號2建物)。 據債務人在場稱本件由債務人及家人自住。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建物屋齡約43年。本件建 物內動產均非拍賣範圍,上情均請投標人注意。本件拍定後僅建物點交,其餘不點交,惟如有 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權利範圍)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7.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面 積以實測為準(此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