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北165607

臺南市西港區港東段312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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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1 ~ 2026/08/2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
保證金:
1.8
總坪數:
11.6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11.6 坪
總現值:
10.7 萬
拍後增值:
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西港區 港東段 3128地號,面積 345.5 m2,持分 8/72,9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4/8,總底價 11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2拍,2026/4/29,總底價 9.9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3拍,2026/5/20,總底價 9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大部分為道路,部分土地為第三人建物 前庭及雨遮占用,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土地 應有部分,共有人有無分管協議未明,拍定後不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6.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西港區 港東段 3128地號
345.5 m2 × (8/72) × 2,800 元 - 9 萬元
= 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30
2拍 不點交
1.7 坪 / 36 萬
2026/6/16
2拍 不點交
185.7 坪 / 216 萬
2026/6/16
特拍 不點交
28 坪 / 328.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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