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596地號土地相毗鄰,部分種植檳榔樹,部分有一水泥建築推測為儲水塔;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
4.
本標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9.
596地號土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六、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